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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以后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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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可不可以,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上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理论上来说,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可申请取保候审,即使是刚被批准逮捕,也可不可以提出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逮捕后立即申请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可不可以被办案机关同意的。除非在逮捕后,立即发现改变案件的定性或者搜集到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否则,难以实现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一)可可不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可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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