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是指行政机关在相对方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法定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针对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2.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的程序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等步骤。其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3.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在性质、目的和实施的机关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是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采取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此外,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人民。
4. 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作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其次,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律规范的行为;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最后,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罚中,除了需要人民强制执行的罚款外,类似于当事人的行政拘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当事人将直接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不会说只有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