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这意味着在判决书或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然而,如果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仍可以依法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将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成立,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将继续执行。然而,如果异议成立,将裁定不予执行。因此,虽然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仍可能受理,但被执行人可以以超过执行期限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