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提起诉讼。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构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机构补充侦查是有期限的,即机构接到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