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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婚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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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判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都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具有哪些情形属于感情破裂

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对方坚决不离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对方坚决不离,另外一方可到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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